事实经过:
住家附近有条宽度约4~6米宽不等的小溪/排水沟
(应该是溪吧!因为早期我家土地一角属水利地,有收过水利会的投票通知)
有邻居在溪上方加盖水泥平面,作为私人停车场
问题:
1. 如果窃占河川上面盖违建,要如何检举?
主管机关要算农田水利会还是市政府建管单位?
2. 要开停车场需要拆除原有河边栏杆,也就是损毁公物
维护河边栏杆是市政府的权责吗?
3. 如果是市政府可以和市民专线之类的检举,可以建议指名哪个权责单位,避免
互踢皮球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