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8年9月中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机车驾驶及乘客人车倒地,四肢挫伤,有验伤。对方汽车后座车门凹陷,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我方有报警,现场未保持原状。
四、事实经过:
我方机车行驶于机慢车道,对方汽车后座乘客开车门打到我方机车。
五、问题:
对方不承认突然开车门,称当时他们的车门已经开了数分钟,是我们未留意,不小心撞上
去才会发生事故。
初判表认为对方驾驶及乘客开启或关闭车门时,未注意车前状况。认为我方驾驶涉嫌未注
意车前状况。
我方的疑虑: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下方记载:“A车乘客左后车门未关闭,B车沿某某
路西往东方向行驶,双方于肇事地点发生车祸”
似乎采纳的是对方的说词(车门未关)、而不是我方的意见(突然打开)。
此部分可否提出争执?
2.对方表示一切依照初判表,我方也有过失,故仅愿意赔偿我方驾驶及乘客各5000元,像
这种被车门打到的事件,机车驾驶有注意车前状况的义务没错,但车子旁边的车门真的无
法防范,对这个部分有疑义,我应该再声请车祸鉴定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