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付订报名课程后想取消 对方拒绝退订金

楼主: cheryl0503   2019-06-02 13:49:02
事实经过:
我在4/27时咨询了一家美甲全科班,
全程都是使用line沟通咨询。
当时对方说:“付订15000不退款尾款开课前付清,老师给大家轻松付款!”
全部的款项共是47000。
我分别在5/14汇了5000、5/28汇了10000当订金,
现在因为个人因素反悔想要回订金,
对方却说当时有说不能退订金了,
只能保留后续课程使用......
问题:
想请问当时也没有签任何合约,
他们这样拒绝返还订金是可以的吗?
且我在网络上有查到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
“学生于开课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过新台币一千元部分,仍应退还。”
依照这个规则,能请他退订金吗?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6-02 18:30:00
原则上,这种契约在民法上是“不要式契约”,也就是说不须践行特定程序(例如签订书面),仅需口头约定即可成立之契约。 但对方是企业经营者,你是消费者,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消费关系的话,那就应该优先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之1,消费者有30日以内的合理审阅期间。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的审阅期间是五天。本件之消费者并未收到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之定型化契约,难谓契约已经成立。 对方可以用来抗辩的一点是说,他们并没有用定型化契约,而是与消费者一一个别磋商,所以双方已依不要式契约形式成立契约了。 你去找台北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协助比较快啦!否则就算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对方通常也不会鸟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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