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8/2/17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无明显受伤 但有去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现场未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险并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事情是这样的,我开车行使于社区小巷内,
当时我右前方有个小弟弟骑脚踏车,后来因前方路口有辆白色小客车突然驶出,我紧急踩
刹车,而小弟弟吓到而往左偏撞到我的车,而该白色小客车也并未下车查看便离开现场,
紧接着就是联络警方做笔录,便将后续赔偿问题交给保险公司,但因保险公司进度较慢,
该受伤男童家长认为我方态度不佳并提出刑事告诉,前几日收到地检署侦查庭开庭通知,
检察官系以肇事逃逸侦查
六、问题:
请问这样我这样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呢?上侦查庭需要携带什么相关证明文件呈报检查官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