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先声明,酒驾就是垃圾
跟朋友吃姜母鸭,不知道里面有加含酒精成分,结果被临检为0.25
(对姜母鸭不熟悉的程度,一年最多只有吃到一次)
(在警局里面时,才GOOGLE到一般羊肉炉姜母鸭都有含酒精)
问题:
当时我的笔录为,与朋友吃姜母鸭,过程中并无饮酒。
但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书上写的是,在某处饮酒。
请问吃姜母鸭正常来说就等于是饮酒吗?
再来,因为测到刚好0.25,
这方面是否可以上诉,
刚好在边界,会不会是机器有问题?
如果上诉没有用,
也不想浪费司法资源了...
但吃姜母鸭吃到公共危险这感觉不知道该生气还是该大笑一场...
以上万分感谢各位大大
希望可以帮忙解惑
一生平安 直升大法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