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职灾&公伤

楼主: bibiqueen (玛薇丝)   2019-05-26 20:06:38
事实经过:
我在上班午休时间外出要去公司对面邮局,
公司未供餐且我已用完餐,无违反交通规则,
我在公司旁过马路、走在斑马线上走到一半被汽车辗过脚掌,当场有请警察也有急诊送医。
问题:
公司认定我并非因公而遭受伤害,
纯属个人私事动机在午休时间外出因而遭致灾害,
故认定我的假别为伤病假并非公伤假?
我的个人浅见是午休时间属上班时间,
我走在公司合理的往返路途上且尚未违反交通规则,应可申请职业灾害?
但若公司不认定我为公伤假仅为一般伤病假的话,
我在职业灾害的申请上根本就是稍显矛盾?
应该是说,根本就无法申请职业灾害,
连普通伤病给付的申请我都不符资格。
因为我只有门诊并无住院,
普通伤病给付范围限定住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手机排版,若有不易阅读尚请见谅。
※ 编辑: bibiqueen (180.204.98.66), 05/26/2019 20:10:24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6 20:12:00
你去邮局干嘛公司未供餐 如果你是去用餐还能说是"必要"而视为职灾私事的话无解喔https://tinyurl.com/y2bf5wzm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9-05-26 21:27:00
劳保条例所认定的职灾,跟劳基法认定的职灾不同。劳保条例所认定的职灾,跟劳基法认定的职灾不同。劳保条例可以申请,就跟劳保局要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26 21:41:00
出事时已吃完饭要去办私事也是你自己说的啊..照你说的你就不符合职灾要件喔..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05-27 06:28:00
午休是休息时间不是工作时间,你已经用餐完毕并非维持工作持续的必要,所以……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28 00:12:00
你找劳工局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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