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上班午休时间外出要去公司对面邮局,
公司未供餐且我已用完餐,无违反交通规则,
我在公司旁过马路、走在斑马线上走到一半被汽车辗过脚掌,当场有请警察也有急诊送医。
问题:
公司认定我并非因公而遭受伤害,
纯属个人私事动机在午休时间外出因而遭致灾害,
故认定我的假别为伤病假并非公伤假?
我的个人浅见是午休时间属上班时间,
我走在公司合理的往返路途上且尚未违反交通规则,应可申请职业灾害?
但若公司不认定我为公伤假仅为一般伤病假的话,
我在职业灾害的申请上根本就是稍显矛盾?
应该是说,根本就无法申请职业灾害,
连普通伤病给付的申请我都不符资格。
因为我只有门诊并无住院,
普通伤病给付范围限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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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ibiqueen (180.204.98.66), 05/26/2019 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