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爸爸往生,(祖产)继承问题

楼主: goldenann (World)   2019-05-23 22:53:46
事实经过:
爸爸往生,留有一块中部的土地(祖厝),妈妈还在,我们两个女儿愿意盖章让妈妈完全继承,但住在祖厝的长兄不肯
问题:
1)假设爸爸往生,但妈妈还在,爸爸在世时所继承的祖产(祖厝),在他往生以后,妈妈也是有继承的权利吗?那妈妈跟子女的比例是多少呢?
2)第二个问题是想请问如果大家都不去处理,不谈这件事情,三个月后会直接照法律执行吗?或是会被充公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23 23:11:00
1、母与子女平均分配,但可以先拿剩余财产分配2、被继承死亡六个月后,每个月处申报地价及房屋现值千分之一的1倍罚锾,一直加上去到20倍。列册15年就公开标售
作者: osks (nobody)   2019-05-23 23:32:00
同意楼上,仅补充一点,继承来的财产不列入剩余财产分配标的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5-24 00:53:00
公同共有,潜在应有部分各1/4;另外还是要去报遗产,应该是免税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24 13:36:00
1.依民法第1144条、第1141条,本件按人数平均继承,应继分是每个继承人4分之1。2.依土地法第73条之1,通通都不要理的话,起码16年后(实际上会更久),政府才会标售,继承人得依法定应继分在标售完毕或登记为国有十年内领取标售金额。 我个人是觉得共有关系是制造不动产纠纷的最大乱源之一,真的没有办法处理的话,不如就通通不要处理,让政府依据土地法第73条之1来帮你们处理,也是一种方法。 如果要办理不动产公同共有继承登记的话,那就要有心理准备去法院提起遗产分割之诉,起码弄成分别共有。不然公同共有是最烂的共有关系,还会祸害子孙。 钱花得起、也有跟其他继承人翻脸的打算,找精通不动产领域的律师处理,也是一种方法,但要看划不划得来。
楼主: goldenann (World)   2019-05-24 15:14:00
感谢以上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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