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楼主: phterm (麦田捕手)   2019-05-26 21:48:11
事实经过:
前些日子有在板上询问过有关占用公有地的情事
因为那块公有地属于公用地,所以无法承租、价购
经过与管理机关协调,依规定缴交五年"无权占用使用补偿金"
并每年缴交补偿金
问题:
1.依据"处理被占用市有不动产作业要点"
管理机关应向占用人追收自开征日起前五年之使用补偿金
近日我收到补偿金缴款书,收取时间为103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这样108年1月到5月的部分,之后还是会开出补偿金
那是否超过五年了呢?
2.依规定,补偿金依当期土地公告地价总额,以年利率百分之五计收
我收到的补偿金计算是直接以今年的公告地价计算,直接乘以五
可是近期公告地价有调整过,是否应该依每年的公告地价去计算
会比较合理呢? 还是政府的计算方式都是这样的?
(我查法院的判决书好像会依年度地价计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hpingwin (chp)   2019-05-27 06:57:00
缴五年部分,用过去每年的地价算才合理
作者: HAWRO   2019-05-27 11:06:00
实际上应该用了不只5年 机关可能是因为民法126或行政法131只能追5年 至于现在的当然能继续要 你就把它当成租金即可
作者: a1679210 (快活林)   2019-05-29 08:50:00
不是随便订 都是从 1月1日算起 因为我也被追5年补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