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三角诈骗和解问题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9-05-31 22:26:23
※ 引述《justicesword (justice)》之铭言:
: 关于类似三角诈骗,可以参考
: 最高法院105,台上,633
: “按于指示给付关系中,被指示人系为履行其与指示人间之约定, 始向领取人(第三人
: )给付,被指示人对于领取人,原无给付之 目的存在。苟被指示人与指示人间之关系不
: 存在(或不成立、无 效或被撤销、解除),被指示人应仅得向指示人请求返还其无法 律
: 上原因所受之利益。至领取人所受之利益,原系本于指示人而 非被指示人之给付,即被
: 指示人与第三人间尚无给付关系存在, 自无从成立不当得利之法律关系。”
: 你:被指示人
: B:领取人(第三人)
: A:指示人
: 假设B真的不是人头帐户,那就没有刑事责任。另按照上开判决,民事也不用返还你价金
: 。
: 所以对方愿意赔妳,大概是怕冻结帐户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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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不过补充一下
依内政部警政署107年5月15日函,帐户如未交付他人而遭利用,
经警方调查属实,无待司法程序终结,得依下列情形办理解除:
一、争议款项未提领,帐户所有人如返还系争款项予汇款人
二、争议款项一部或全部汇出,由帐户所有人返还汇入之全部金额为担保
求职、租借帐户、代办贷款或类此原因,无上开规定适用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5-31 22:38:00
感谢a大
作者: vincentix (吠雯王)   2019-05-31 23:01:00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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