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奶奶还在世,有六位儿女:大伯、家父、叔叔、三位姑姑。
2.爷爷大多的土地是给三位儿子,而奶奶的扶养照顾理应由三位儿子负担
虽然我知道法律上扶养是不太管有没有分到遗产这件事的,
但传统习俗上若男方继承大部分,一般不太会要求女方要扶养。
爷爷在世时将田产“赠与”三位儿子后逝世,
姑姑们在爷爷过世后争遗产(祖厝的地及屋),叔伯还要打官司才能取回特留分,
双方闹到互不往来、偶见到面就是激烈吵架,无法讨论事情。
3.家父跟两方关系都还ok,对于争产不太表示意见,一年多前过世,
我继承了家父的地,传统上负起我爸那份照顾奶奶的义务。
我跟双方的关系跟家父差不多,双方对我都还不错。
4.双方对于奶奶的扶养费用分配没有共识,
我们男方这边能够讨论,所以会固定汇入奶奶的帐户,
姑姑方无法讨论这件事情,所以她们汇款的很随兴、无法要求,
汇的款项跟频率明显少于我们男方三人。
如此,帐户内是奶奶的钱及我们三人的每月汇款,由我堂妹管帐,
款项在出多入少下渐渐减少,
上一年八月,堂妹估计照顾奶奶的钱就要用完了,
在我的安排下于乡公所调解,但开始才两分钟就激烈争吵不欢而散,
叔伯方怕再走法律要另外花钱所以不太考虑,
自此至今姑姑方完全没有汇款纪录,但偶会回祖厝看奶奶。
5.今年清明节,堂妹说我们三人每个月的分配费用要加倍才够支付。
我表示我要再和姑姑们谈谈再说。
据我的认知,法律上奶奶的扶养可以完全没我的事,
但传统习俗上,因我继承家父的遗产故难完全抽身。
我的底线是,我不付应该要姑姑付的那份。
三位姑姑都有房产、子女已长大,经济上不太可能到无法支付扶养的程度,
我查过相关的判决书估算若提起扶养义务之诉,
姑姑方败诉后要付的每月扶养费用是叔伯方提出方案的两倍以上,
理性面而言应该不会不答应。
但只要扯到钱、遗产,双方就开始翻旧帐、谩骂,无法讨论。
我有试着先跟其中一位姑姑谈过了,就算我好好分析状况给她听,仍然是无法听进去。
问题:
1.确认一下金额的估算方式是否正确:
a.“行政院主计总处所公布之各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用费用”查到约22k,
b.现在奶奶生活无法自理,一个月需要24k的外籍看护费用,
合共46k,以叔伯姑5人均分后一人约9k。
这还没算入这近一年时间姑姑们完全没有汇款纪录,
我查了一下是可以追这段时间的费用的。
叔伯的方案是只要求姑姑们均分b费用,连我在内一人4k,a就是我们三人分了.
会这样考量应该还是顾到传统概念男方要负责照顾长上吧,但连谈都没谈就先吵翻了。
2.最坏的打算:
谈判失败,请叔伯方直接提出扶养义务确认之诉,
这是简单的家事案件,网络抓范本直接改改自诉就好,
裁判费因为几可肯定姑姑必败,也可以写明由姑姑方付。
所以提起这个诉讼只要出庭就好。
但与第一个姑姑讨论失败后我在想,我还要跟其余两位讨论吗?
因为她们好像有“不管怎样我就是不想付钱”的想法,
她们儿女也都成年了,我是不是要考虑她们脱产的可能?
如果这样的话,跟她们讲太多反而打草惊蛇,是不是直接请叔伯提告就好?
然后有办法预防她们脱产吗?
例如提出协商后对方反对却开始过继财产的因果关系之类的.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唉,我真的很讨厌不能好好讨论事情的人,尤其是长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