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这样可以告吗?

楼主: sfr18 (资深小红帽)   2018-07-27 21:11:28
事实经过:
我在前年因原先工作离职,
在新工作还没确定时,
在朋友A的游说下去申请失业救济补助,
说好是在某社区团体从事清洁服务。
之后劳工局是把每月薪资给朋友A,
因为朋友A算是那个团体的负责人之一,
但说好半年的薪资,
(每月本应有2万3千多元)
我只收到前三个月共40000元,
后三个月一直没给我,
去年则收到了国税局寄来的六个月共13万多的所得收入清单。
问题:
请问如果要提告,
是针对朋友A提出侵占诉讼吗?
还是针对团体?
先感谢各位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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