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4biv (Moon)》之铭言:
: 一、车祸发生日期:
: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 2018.01.30 (二),晚间22:40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 双方皆有受伤
: 我:颜面撕裂伤(眼镜下方约三公分处缝三 针),有验伤。
: 对方:当日有送急诊,因撞击擦伤,后到医院检查有肩颈酸痛感,固留院观察一晚,隔
日
: 出院,有验伤。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车祸后,有请协助的民众帮打救护车,警察也随后到来,我上救护车,救护人员检查我
是
: 否有其他受伤后下车,发现机车已被牵置在人行道旁!
: 之后随警察前往万芳医院做笔录。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 我有保险
: 五、事实经过:
: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 当时为晚间22:40下著小雨,下班后从西门町行径台北市中正区罗斯福路四段,此路段
为
: 三线道(捷运公馆站1号出口)
: https://i.imgur.com/23Uuq9g.jpg
: 因为外车道有排班出租车与进出站之公共汽车,行驶于快车道(此道为禁行机车道),在行
经
: 斑马线时撞上了一名妇人(撞击点为照片中内线道出租车后方斑马线上,之后救护车、
警
: 察都有到场,双方均送万芳医院并在医院做完笔录,双方也互相加Line作为后面联系。
: 前面一个月,皆有用Line询问对方情况,对方是回我说没什么大碍就皮肉伤而已,有时
肩
: 颈酸痛应是撞击导致,大约一个月后就没有在回讯息了,因为我有定期整理讯息及好友
的
: 习惯我想说就没事了,就将他的Line给删除好友了!
: 约在5/28警察来我家楼下找我(因1/30三联单上我的电话号码被写错了!522警察写成3
22
: )说对方对我提出过失伤害要我去做笔录
: 。
: 六、问题:
: 1.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她说她有去看监视器,监视器拍到他穿越马路时,与我(机车)
同
: 行之车辆皆为移动行驶的,可是并没有拍到灯号号志,故在她那边写涉嫌违规闯红灯,
要
: 我赔赏她之后做手术的费用,她说她前一阵子皮肉伤好了之后改上半身开始感到不舒服
有
: 去给医生做核磁共振,检查后发现颈椎第4-6节有受伤需要更换人工椎间盘,一节是30
万
: 共两个,以及因术后需要休息半年她一个月薪资是4万,然后她还跟我说,医生说这手
术
: 要等天凉点才可以动刀预计在10月。
: 重点是,第一次调解她有说她目前还可以工作只是工作上老板不会让她做粗活的事情,
而
: 且她来调解那一天脖子上有没有任何的固定器。真的感觉不到很严重......
: 在双方都有过失的情况我真的要陪到她这么多金额吗?
: 2.因她闯红灯在先,不知道我可以不可以也告她过失伤害?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昨天上法庭了,结果检察官再给我们一次调解的机会,下一次如果双方和解金谈不拢就会
双方都判刑(过失伤害)
再离开地检署前,我跟对方要了薪资证明(对方是做小吃店的所以是发现金、薪资袋),
我记得那张证明就只是一般A4大小没有抬头,内文写说:某某某小姐任职某某公司薪资为
3万6000元整,然后公司大小章和老板签名,这份资料可以用来当作她的薪资证明吗?再
和她沟通时她自己也说他们公司没有给她们劳健保、没有扣缴证明,如果就凭她的这份资
料可以当作她对我“因受伤在家休养数个月的薪资赔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