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祝大家新年快乐~
事实经过:
1. 阿公过世后留下了土地(前半段)及农地各一笔。
2. 当时政府规定购买国有土地,只能该土地的周围土地所有权人购买,所以爸爸以阿公
的名义自掏腰包买了相邻在一起的土地(后半段)。
3. 两笔土地上的建设物都由爸爸出钱建设,也是现在我们居住已四十年的透天厝,而目
前名下可分财产的人共有五位,分别是爸爸、继阿嬷、大姑姑、叔叔及小姑姑。
4. 目前状况讲明就是分两派,继阿嬷想拿大部份的农地,好分给自己的子女,所以财产
分配一直有争议,而继阿嬷坦言再一直没有共识,将办理共同持有,也就是全部的财产均
分,每人都有1/5的财产权。
问题:
1. 假设五人共同持有土地,继阿嬷那边四人想卖土地,爸爸是否有优先权购买?如果有
的话,继阿嬷开了不是公告现值的天价,故意让爸爸买不起,那该怎么办?
2. 假设继阿嬷他们不卖土地,改向我们收租金,租金的价格是否有公定价?如果一样故
意开了天价的租金,那该怎么办?
3. 后半段的土地,继阿嬷一直强辨说是她出钱买的,目前只有一张当时购买的收据,但
上面也是阿公的名字,没有任何爸爸出钱购买的证明,那是不是也只能摸摸鼻子任由他们
共同持有?
4. 妈妈现在很怕共同持有后,会没地方可住,毕竟1/5的力量小于4/5,我们是真的站不
住脚,还是其实在法律上有主张的途径可解围?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