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对方狮子大开口和解后不撤告

楼主: smokeQ (烟卷)   2018-02-04 00:20:31
各位大大您好~
我家人于2017年5月27日与人发生擦撞。当日晚间我方汽车行驶于一路口,我方绿灯左转,转弯时非常小心车速极慢仅约10KM/hr,对方骑行机车于路口绿灯直行,还是不慎与之擦撞。事后通知警方到场,事故初判表是说我方全责(有争议)。
有兴趣的大大可看下行车纪录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IJ-QNRbF1k&feature=youtu.be
约1:06时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对方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我方表示要去医院看他,对方表示不用,隔天再联络表示当天就已离开医院,没什么大碍。
后来想说没什么事情就交保险公司,中间都没有联络。约过了5个月后,两次调解都因和解金谈不拢而破局。因为她突然拿出一堆单据表示,因此事件向公司请假5个月之工作损失、申请全天看护、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精神赔偿等索赔41余万。(我方对此严重怀疑,且对方真的没那么严重,也没有X光照片证明)
今年2018年1月11日于三重简易庭,由法院协调达成和解,赔偿对方23万元(感觉法官仅想快快处理了事,不听我方解释,也不看对方单据是否合理)。但对方事后表示后悔,仍对我方提起刑事诉讼。
问题:
1.为何刑事诉讼追朔期6个月已超过,对方仍可提出刑事诉讼?
2.刑事传票通知2018年3月1日需到庭说明,可否因效期已过直接不去?
3.已经达成民事和解,且我方保险公司已于2018年1月26日已经给付对方23万元;和解书上提到:原告(对方)其余请求抛弃。但对方并没有抛弃刑事告诉权,也没撤告,我方可否因对方不履行契约,向对方讨回赔偿之金额?
有烦请各位大大解答<(_ _)>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04 09:04:00
和解是民事赔偿,过失伤害罪是刑事你能做的就是跟法官请求从轻量刑这你要看承办检察官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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