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被盗办信用卡

楼主: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09 21:53:33
事实经过:
约在11年前母亲遭人冒用身分办理信用卡,
当初被银行通知有卡费未缴时,才发现被冒用办卡,
当初已立即至银行处理,银行也说会处理,也有到警局报案。
过了11年后...该银行委任律师联系母亲并表明追讨这笔债务
母亲也表明当初是被盗用的,也有去该银行处理过,
但律师表明查询后没有处理纪录,仍要追讨这笔债务
问题:
1. 预计会跟母亲一同到银行了解处理,
想请问应该询问跟注意什么事情,避免掉入陷阱 ?
2. 银行委托的律师说我们必须提起诉讼告偷办卡的人员,
但我们不知办卡是谁,请问这方面有建议处理方向 ?
3. 银行承办并无确认身分,导致家母必须扛债并劳心费力处理,是否有业务处理疏失?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09 23:18:00
告诉为向侦查机关申告犯罪事实,并表示追诉犯罪之意思意思,无须指明犯人。更正:告诉为犯罪被害人或其他告诉权人向侦查机关……PS:相对告诉乃论之罪,提起告诉才需要指明犯人。记得拿三联单,至于是否有追诉权时效完成的问题,要先确认犯罪行为的时间点。但如果自己的确有办理信用卡的话,可能会有诬告罪的问题。我见过有人忘记自己曾经有办卡。报完案之后,去向金管会申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9 23:27:00
去找当初警局报案纪录,无论自己留底还是警方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09 23:29:00
另外,处理完毕之后,可以从联征中心的纪录来确认问题究竟有没有真正处理完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09 23:33:00
伪造文书时效有20年,所以还久
楼主: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10 00:53:00
感谢版友热心的回复,想再请教关于报案,民国95年已有报案伪造文书,有留下三联单,想请教 : 1. 这样是否代表已有提告? 2. 是否仍需再去警局报案? 3. 版友提到追溯期的事,若追溯期过了对我们主要的影响是什么? 真的非常感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10 01:24:00
有三联单,非常好。另外,你的追诉期没过,不用担心就算过了,银行跟你打民事诉讼不划算你现在可以先投诉金管会另外再问问警察局有无这个案件的纪录,先不要找银行
作者: wallachia   2017-09-10 10:39:00
应该让银行提出当初申请的资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10 15:30:00
没错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10 23:25:00
如果是民国95年6月30日之犯罪,伪造文书罪的追诉权期间应适用旧法而只有10年。           以前之犯罪(更正)即使有时效停止原因,我认为停诉权时效可能已经完成了。
楼主: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10 23:48:00
感谢回复, 想请问我仍需至银行确认吗 ? 追诉期过了是指之前报案无效吗 ? 所以银行隔11年才再次追讨 ? (另外目前了解到的是此债务是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也有怀疑是否为诈骗之可能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9-11 18:15:00
追诉权时效完成,是无法对犯罪行为人定罪罢了。至于你妈跟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的民事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如果真的没有办信用卡的话,你妈跟他们之间根本就没有金钱消费借贷的法律关系,凭什么向你妈讨债?资产管理公司又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同一个金融集团下的,跟没有同一个金融集团的。通常除非是银行倒闭,才会将这类债权卖非同一个金融集团的,这种就比较难处理一点。有三联单,就拿这个向金管会申诉或将来到法院抗辩。
楼主: hmtlheke (偷偷扣)   2017-09-12 12:50:00
了解了,收到法院寄的强制执行命令,这部份会再提出异议,非常感谢版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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