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告人诈欺,在被告地出庭??

楼主: lieway01 (lai)   2017-09-09 01:33:43
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在网络上有买卖纠纷,于是到警局告诈欺。
今天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检察署通知单”,告知要到高雄出庭
问题:
1.想请问我朋友住台北,也是在台北警局提告,提告的人还要下去高雄应讯吗?
2.可以去电要求改到台北出庭吗?
3.星期五晚上才收到下星期二就要应讯了,周末能打电话更改吗?如果不行 星期一改会不会太晚了?
再烦请有经验的前辈帮忙,有够头痛,事情有点紧迫,希望各位帮忙,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7-09-09 01:36:00
买卖纠纷告诈欺?浪费司法资源去给检察官喷刚好
作者: yesohya   2017-09-09 01:37:00
2.不能3.不用幻想了 妳直接假设可以问2干嘛 = =
作者: YuunaWu (优奈)   2017-09-09 02:19:00
以原就被原则,这很基本,你可以网络查查,意思就是原告要迁就被告,优先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辖。
作者: ShiBau (ShiBau)   2017-09-09 04:21:00
刑事哪里来的以原就被,那是民事。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风)   2017-09-09 04:48:00
刑事以犯罪地或被告居所的法院管辖,如果当初没直接在犯罪地提出告诉,警方为了侦查方便会转移管辖权到被告的辖区侦查队,然后就被“以原就被”了重点是,被告居所的法院本来就有管辖权,你也不能说他不对,申请转移管辖权常常直接被检察官拒绝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7-09-09 08:27:00
也有可能被告同时诈了很多人,高雄那边先报案了。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9-09 08:52:00
印象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被告在高雄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效果发生在台北…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09 09:12:00
刑事没有以原就被 先请假再说传证人再出庭即可 除非想去谈赔偿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7-09-09 10:51:00
以原就怕就是怕人乱诉,要是每人都在自已地方告住金门的就每天随便抓个不顺眼的来告就好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1:32:00
可能对方是有组织的犯罪,所以就被转移到高雄去了,方便蒐证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对方也可能因此判无罪,想告就跑一趟吧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09 13:52:00
有罪无罪看证据 不会因为原告出庭与否决定 不要乱讲打太快 告诉人出庭与否不影响 原告是检察官
作者: Firenzea (firenzea)   2017-09-09 14:00:00
是看证据啊 那就看原po的证据是否已强大到必胜(XD)
作者: hidog (.....)   2017-09-09 14:43:00
不出庭很容易因为检察官搜集不到足够的证据最后不起诉啊我的意思是这样,可能没讲清楚,sorry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7-09-09 14:52:00
你可以把完整的书状证据资料寄过去就好
作者: wallachia   2017-09-10 10:42:00
可以委托律师,只是要考虑成本。
作者: yesohya   2017-09-10 14:19:00
条文写的很明朗没错啊 只是妳看不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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