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行车记录器档案

楼主: haseyito (:))   2017-09-07 10:45:32
事实经过:
上周六家人的车子与公共汽车擦撞,无人伤亡。事发后已去警局做笔录。
笔录后警察以“剪下”“贴上”的方式取走行车记录器的档案,
当下家人是有反应要用“复制”“贴上”的方式。
问题:
行车记录器档案属于个资,目前想要去跟警察取回档案。
请问警察是否有理由可以不提供?
如果警察不愿提供,我们可以如何告知警察取回档案?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pcaramel   2017-09-07 23:10:00
我认为可以要回.我们的行车纪录器警方也是以复制存盘,自己一定要留存阿,怎么可以把我们的东西取走呢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9-07 23:33:00
我也有想过,如果无人伤亡,那依行政程序法46条,当事当事人有权复制档案。但若有人伤亡,变刑事案件,那那档案就变证据,为得扣押之物,不知能不能留存…
楼主: haseyito (:))   2017-09-09 11:06:00
谢谢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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