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加班费、一例一休与劳健保

楼主: Star (☆猩猩吃我心)   2017-09-06 07:36:15
事实经过:
1.8/17开始任职于一家公司,8/31老板说我不适合要我离职
2.8/17~8/31只休23与28两天,每天上班时间从早上10:30到晚上22:00
3.每天都没有准时下班,22:20才离开公司
4.中午晚餐吃饭时间只有10分钟,吃太慢会被老板瞪
5.薪资是21009,他付我21009*15/30
6.没有开非自愿离职证明
7.该公司没有设置打卡钟,所以我没有上班纪录,证明我有上班,薪水是当面给我
也没有证明
8.老板没帮我保劳健保
问题:
1.根据一例一休,老板是否要再补我两天假,这两天折算薪资是多少?
2.如果我要算加班费,他每天应该要再给我多少加班费?
3.没有保劳健保,我可以采取什么行动让他付这笔钱?
4.因为他没有设置打卡装置,也没有劳健保,薪资也不是转帐
我该如何证明我在那边上班?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bear753951 (bear号:)   2017-09-06 09:55:00
哇,每天快12个小时给最低薪资,这啥鬼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风)   2017-09-06 10:37:00
前三条跟劳工局申诉就可以,问题是…你要怎么举证你在这上班过?有同事愿意挺你吗?建议你先蒐集证据再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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