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公司要降职,该如何维护权益

楼主: zxcinjp (Good Way)   2017-09-08 16:15:09
事实经过:因为下属犯错,雇主说未尽监督之责要降我职,我可以不接受。并跟公司抗争
吗?
引用劳动基准法第14条规定。公司之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权益之调动,《劳
动基准法》第14条规定,自知悉其情形(得知调动或降职)之日起,于30日内不经预告迳行
终止劳动契约,并得依《劳动基准法》第17条向公司请求给付资遣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yesohya   2017-09-08 16:16:00
妳的劳动契约怎么说?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风)   2017-09-08 22:27:00
你们公司是以奖金的名义发主管津贴吗?你认为你有尽督导之责,但是无法阻止属下犯错,那就跟公司提出异议!如果你真没尽到主管的职责,又要跟公司吵这个,下一个找你的可能是公司的法务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