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4月生父到我工作场所闹事,有掌掴及推打我,有录音(办公室外有三名同事)及录影
(会议室内,无其他人在场,但手机镜头晃动只有拍到打人的声音及生父承认打人的过程)
来闹事的原因是99年要我将借名登记的房子(生父用我的名字购买)转到生父的名下,因房
贷在我名下,想确认贷款是否能一同转移再过户,生父坚持不让我确认并逼我签印鉴证明
及委托书而闹事。
后来5月到国税局及地政事务所查询才发现,上述房产早已于103年12月被生父售出,并发
现,生父主动代我报税的6年间将退税都退到他在我未成年时开户的银行存摺,退税总额
近10万,但生父一直跟我说没有退税,我完全不知到有这银行存摺的存在。
8月初提出声请保护令,今天法院寄来通知书,在备注部分要求补正我与生父最新的全户
户籍誊本,或验伤诊断书、照片或其他足以证明有遭受家庭暴力之证物或证明文件(译文
、光盘、手机内容先转成纸本庭呈法院)。带证人一名到庭。
主要诉求是希望生父不要再到工作场所骚扰我(他目前不知我的租屋处),并将他手上所持
有的银行存摺都取回。
问题:
1.我已将录音、录影逐字稿、光盘、验伤单都跟声请书一起附上了,还需要再准备一份吗?
2.最近工作人力吃紧,可做证人的三名同事分属不同的职务,无法请假出庭当证人,有录
音、录影,可以不带证人吗?
3.因为我已将户籍从借名登记的房子迁出,我如果补正最新全户户籍誊本,会让生父知道
我新的户籍地吗?因为之前社工担心生父去调阅案件记录(不确定是不是这用词)会让我
的住址曝光,提醒我将复本上的住址涂去,开庭带正本就好。
4.补正的户籍誊本是开庭时带着就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