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外婆步行,遭后方机车追撞,全身瘫痪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现场已被对方移动过(机车被移至路边)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只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时对方说追撞到外婆
于侦查庭时改口说因天色昏暗,路上有人孔盖,造成机车失去平衡,擦撞到外婆倒地。
对方律师说不是他的当事人的过失,所以没有应注意而未注意之过失,检察官说要请我方
提出证据证明对方有过失,不然对方则无过失会不起诉,在庭上有表示那路上只要有人孔
盖发生车祸都是人孔盖的错吗,但检察官阻止陈述,并一直询问是否再次和解,当时因为
紧张情绪就回答是。
对方是区公所的公务员(科长),主要处理车祸调解委员会,第一次调解时,包含当时的
调解委员与车祸鉴识都和对方熟识,立场明显偏袒对方,例如说对方也不是故意的,医疗
费用不能都是对方出,我方家属也要负担,对方都有诚意要和解了,就各退一步等等。
对方开70万和解
但外婆一年养护中心的费用就要约50万,不包含营养品,门诊费用,以及家属通勤医疗中
心交通(来回约1.5小时车程),也没包含当初开刀和加护病房费用。
六、问题:
当初有找律师询问,但律师说我们的情况检察官会起诉,不用再请律师,但开完监察庭觉
得很偏颇对方,毕竟我们是被追撞的一方,也无过失,而且警察也请假未到庭,目前是否
需要请律师呢
双方对和解金额差距过大,应该不可能和解,另外这种状况我能做什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