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妹在月初时离职了一份才做一个月的工作,结果在前几天收到前公司会计说因为加班费
算错,要求我领到薪水后返还。
这个算错的加班费由来是我比表订的上班时间早到打卡。前会计说,我早到打卡也只是在
用餐,没有上线工作,她询问我部门同事是说没看到我上线。
虽然我是有用餐,但是我遇到客人询问时也是有回答客人,所以不能认定我没上线。前公
司只有问一个没一直盯着我的同仁意见,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我没上线
加班费这个是系统打卡自己跑出来的时数,不是我申报
问题:
请问,我要返还这些加班费吗?如果不返还,会有什么刑责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