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106/06/06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受伤,包含对方车主、我方车主及乘客共三人,车祸发生当下即叫救护车并且开立
验伤证明。
双方皆为擦伤,对方仅有手指及膝盖处轻微擦伤,我方车主左小腿及臀部皆有大面积擦伤
,我方乘客有右膝盖、膝盖上缘近10公分以及大腿近八公分、左手臂六公分之大面积擦伤
。
(补充:我方乘客至今106/08/08伤口皆有留下明显疤痕)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及做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强制险,对方无任何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车祸发生于木栅动物园公务门前新光路二段之接近圆环路口处,我方保持直行,因不熟路
况故放慢车速欲查看圆环路口处之道路标示牌,此时却遭后方机车从我车左方后侧往前撞
,双方一起往前拖行近20公尺。
已拿到车祸初判表及现场照片,初判表结果为对方涉嫌未注意车前状况,我方则是尚未发
现肇事因素。
http://i.imgur.com/FMyz4Vu.jpg
六、问题:
在车祸发生当下对方希望等初判表出来再行讨论后续赔偿,因他认为双方皆有过失而不肯
先和我们讨论后续后续赔偿的事项。
在车祸发生后一个月,我方车主(我男朋友)以及乘客(我)因机车临时受损无法使用机
车上班上课,行动也因擦伤严重,两个礼拜没办法正常走路。
在这一个月中我们联络对方两、三次,主要是慰问对方伤势以及告知我们已经申请初判表
的相关事宜,而对方从未主动联络我们。
106/07/19,初判表出炉,我们联络对方希望空出时间处理,对方表示自己工作需出国,
没有时间,最后协定必须于106/08/05回电告知我方调解的日期。
(在7/19-8/5期间,我有去查到他个人社交平台上去了花莲玩、有照片及打卡资料,并且
透过致电对方公司询问得知根本没有出国工作这件事情)
106/08/06,我方并未接到任何对方联络的消息,并且回电给对方三次,三次皆为不同时
间拨打,均未接通,于是并以讯息告知若不处理,我方则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对方才主动
回电约我们调解。
我现在整理出的赔偿明细如下
1. 自车祸急诊费用至伤口恢复,车主+乘客=4000
2. 机车受损期间之交通费用,车主+乘客=3000
3. 车主机车维修费15600[有开立估价单]
4. 衣物损失,车主+乘客=3000
5. 美容除疤凝胶费用6000
我想请问的是,后续除疤开6000会太高吗?金额是由市售除疤膏去推算。
另一方面想请教的是精神赔偿金的部分,若我方两人加起来开10000会太多吗?
(事后都是我们去联络他,中间受伤还要跑警察局跑医院的诸多不顺,在联络对方时对方
态度也不佳,花了好多时间和心力处理这件车祸...)
烦请各位帮忙解答,因为我们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不处理车祸事宜态度还很差的人,并且没
有申请任何保险,原想和对方求偿主要医药及车损修理费用即可,但因为他的态度让我们
真的很不开心,谢谢各位花费时间看完整个事故过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