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林**于2017年4月23日前来永久产品公司台南分公司,当时因其认为自己身体过瘦
,故表示有意愿购买芦荟凝胶汁9瓶、益生菌6盒、优质大豆蛋白巧克力营养粉3罐做为
增重的营养补充品。价金经会员价85折之折扣后为新台币15570元,由于当时现金
不足,故仅支付1000元予本人游腾宇作为订金,尚未支付的部份分三期支付,约定第
一期5月20日支付5000元、第二期6月20日支付5000元、第三期7月20日
支付4570元。已于第一期5月20日前提醒林**应支付价金,孰料林**届期仍未支付
,逾5月21日仍未见台端应支付之价金,特此催告。后虽于6月16日支付9000元
,剩余帐款5570元允诺于7月时支付,但7月之支付期限过后仍未见林**的应付帐款
入帐。
已于5月22日时第一次寄发存证信函时告知若再拖延,将于第二次寄发时计入寄发存证
信函之衍生费用。而后7月21日寄发第二存证信函告知林**应于7月31日前支付55
70元款项,而今已时至8月,仍不见其将应付款项汇入指定帐户,故将合计先后两次寄
发存证信函衍生之相关费用258元,共计新台币5828元。
问题:
对于事情经过,我手边有的只有当时留下来的对话纪录,而且是当时正互动中的,
不知这个对话纪录能做为证据?
另外,现在我怎么打手机都是直接跳到无法接听,对于他的行为,我能做何处理?
假设我去申请支付命令,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实务上又有什么细节会容易被他闪掉而该留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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