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们家住在台北
今年一月时我弟和他的朋友去台南玩
他朋友不慎与一名妇人发生车祸
现在这名妇人对他朋友提出伤害告诉,我弟被列为证人
我们家也都有心理准备说我弟要出庭作证
今天早上收到一封限时邮件(非挂号)
里面是证人传票,要我弟出庭去台南地方法院作证
但是开庭时间是8月9日早上11时45分,也就是我们家收到信的时间!
也因此我弟未出庭
问题:
传票上面写说证人务必到庭
可是我们家就开庭当天才收到传票,哪有可能瞬间移动到台南
而且传票上面写4号就印好了
不知为何7号才从台南寄出,导致我们9号当天才收到
我以为这种信应该是挂号信,结果只是一般的限时邮件
传票上面还写说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检察官得以罚锾
我们全家人都不懂法律,现在都很为我弟着急
我弟因为这样没出庭,真的会被罚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