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因为离职的问题跟高层闹僵,原本月初申请月底离职(在职一年),在单位主管协商下同
意改在次月,同时单位主管口头同意下个月批准事假,事后单位主管以他只是名义主管的
理由,拒绝且否认之前批准事假的事情。
后来,又另外再次告知单位主管有私事要处理,至少一周须请事假,但是单位主管不断追
问是什么私事,不讲明就无法跟高层协调准假的事情。
问题:
主要想请教如果因为私事代办这种理由请假,无法提出相关的证明文件,但是又不想说出
太多详细状况,不被准假的话,这样合理合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