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父母健在育有3子女(本人为其一) 本人已婚无小孩
近期在预立遗嘱(如我在父母之前先走),
因名下资产部分为父亲所赠与,因此窃以为此部分非配偶所应得,
同时此部分资产非我目前所能动用或移转
因此希望死后能尽可能转移回父母或兄弟姊妹身上,减少配偶所得遗产,
配偶现在口头都说不会要,但届时...谁知道呢,
请教该如何拟定为佳。
问题:
1.如未与配偶做财产分配,是否婚后本人所有资产皆为配偶所能分配之遗产?
还是婚后所得的资产方为配偶所能分配之遗产?婚前资产可由本人任意指定分配
ex:婚前资产600万 婚后~死前另增加400万 配偶可分配基数为1000万 还是400万?
2.请问预立遗嘱中是否用以下AB两段话任其一即可,或是有更好指定法?
A.本人名下所有资产,如所有银行帐户余额尽数由父母亲均分;
配偶依法定特留分之分配处理之。
假设银行有1000万(暂不考虑遗产税)
其中配偶可分得250万、父母亲均分750万?
还是配偶分得250万、父母亲均分500万、250万被政府吃掉
B.本人名下所有资产,如所有银行帐户余额尽数由兄弟姐妹均分;
配偶依法定特留分之分配处理之。
假设银行有1000万(暂不考虑遗产税)
其中配偶分得250万、兄弟姊妹均分750万?
还是配偶分得250万、兄弟姊妹均分500万、250万被政府吃掉
1.也就是说不管如何预立分配,配偶最少都可以获得250万?
2.而特留分是需要继承人主动提出?
3.或是有其他遗嘱指定可以让配偶获得较少遗产?
目前想到另一个方法为先请配偶签订抛弃继承声明书,但有实务上的难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