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周一要被约谈非常紧急,现在很无助,恳请解惑!
事实经过:
我从105年3月开始在这间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连系客户与修改客户需求之文件稿面,客户
于7月21日致电要求修改并于当日完成,而因与客户直接连系无经过雇主确认,雇主直接
在公司群组内说:“谁在犯,请回家吃自己”之言语威胁,这并不是第一次,只是这次留
有证据。当日我就在群组内提出辞呈做至月底。
问题:
1.提出辞呈的时间未再20日前预告,雇主是否藉著这点对劳工提出民事诉讼求偿?
2.若在七月底前如期交接完毕,并留有交接证明,日后雇主以交接不完全而影响公司营运
,对劳工提起民事诉讼时,这张证明是否可做为证据保障劳工呢?
3.使用通讯软件提出辞呈,是否能代表书面文件,还是需将辞呈文件打印出来呢?
4.目前雇主打算请律师事务所缮写相关文件,若因文件内容不合理拒绝签章,雇主表示离
职不完全扣留薪资我该如何处理?
事发突然除了无助也很无奈,不懂得如何自保,还请大家帮忙,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