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离职劳资问题

楼主: MO1355   2017-07-22 18:55:08
大家好,周一要被约谈非常紧急,现在很无助,恳请解惑!
事实经过:
我从105年3月开始在这间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连系客户与修改客户需求之文件稿面,客户
于7月21日致电要求修改并于当日完成,而因与客户直接连系无经过雇主确认,雇主直接
在公司群组内说:“谁在犯,请回家吃自己”之言语威胁,这并不是第一次,只是这次留
有证据。当日我就在群组内提出辞呈做至月底。
问题:
1.提出辞呈的时间未再20日前预告,雇主是否藉著这点对劳工提出民事诉讼求偿?
2.若在七月底前如期交接完毕,并留有交接证明,日后雇主以交接不完全而影响公司营运
,对劳工提起民事诉讼时,这张证明是否可做为证据保障劳工呢?
3.使用通讯软件提出辞呈,是否能代表书面文件,还是需将辞呈文件打印出来呢?
4.目前雇主打算请律师事务所缮写相关文件,若因文件内容不合理拒绝签章,雇主表示离
职不完全扣留薪资我该如何处理?
事发突然除了无助也很无奈,不懂得如何自保,还请大家帮忙,谢谢大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22 18:58:00
1对方要证明有损害 2.员工很难影响公司营运 3.有书面是更好 4.拒绝,扣薪就直接打给劳工局千万别千鸟文件后才哇哇叫,该不签就不签薪水一定要得到,打劳工局还不鸟你就申请劳资纠纷协调他不给薪资跟离职证明,劳工局罚单金额比你薪水多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2 19:08:00
对你不利的文件都不用管....不过需要向公司回报这要求还算合理吧 看不出雇主有何过错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7-07-22 19:30:00
我怎么觉得是雇主那方无助也很无奈?员工与客户私自联络未经雇主确认本来就有问题 雇主发那公告算不上威胁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2 20:45:00
辞职的话 劳基法并没有规定要交接有损害才需要赔偿 雇主可以举证的话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7-07-22 20:52:00
那句话不算威胁吧...那句话跟网络上我告你一样,没有恐吓威胁意思.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7-07-23 00:57:00
辞呈是你自己提的 何谓事发突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3 01:14:00
你也可以做好做满再走...提早走终究是违法的 除非雇主答应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23 08:38:00
现在雇主真难当,连"谁在犯,下次回家吃自己"都不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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