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家人向厂商提民事赔偿败诉,现在想上诉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0:07:56
父亲之前使用面包机大厂的面包机时,因提着装了食材(油、蛋及面粉等)的内锅从厨房走
向面包机时,内锅把手忽然松脱,食材洒了一地造成父亲滑倒后脚踝骨折(整个脚掌向后
折了180度),后续因此住院开刀并需复健。
父亲康复后向厂商提出客诉,厂商虽有登门拜访,却只是拿了个新的内锅来换走父亲原有
的旧内锅,并没有任何赔偿之意。
父亲事后对厂商态度不满(厂商把他的旧内锅拿走后,声称做了测试上万次没有松脱现象
,说是父亲个人使用方式不当造成),所以找上了消基会和消保官。
在调解阶段时,厂商代表在调解委员要求下才把旧内锅归还父亲,新旧内锅比较之下,看
得出提把处,厂商已经有做过工法的改变,新提把的勾子角度有调整过较不似有松脱的可
能。
在调解中,厂商代表曾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但事后却又说回公司报告时,高层说公司没
错(公司内测试报告说无法再现)为什么要赔,又以此拒绝赔偿。
所以父亲决定对厂商及经销商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目前在简易庭一审判决,父亲败诉了。
主要是被告律师声称父亲无法证明他受伤和机器的通常使用有关,也无法证明滑倒是因为
内锅把手松脱。
而法院判决也认为父亲提内锅时并非完全在把手的"正中间",不是“通常使用”。还提到
没有鉴定报告无法证明父亲所受损害与产品通常使用的因果关系。
父亲目前想上诉,原想就所谓的“通常使用”去争论。
但他在前次诉讼中其实就有提到被告没有规定把手的正确提握位置,也没有任何警语关于
应如何提内锅把手。但看来法官并不作参考。
另外父亲去咨询义务律师时,律师建议他不要再在“通常使用”这个点上和被告争论,表
示完全没有胜算。
结果父亲说他现在改以“使用行为”和“使用习惯”来争论厂商仍应有责任为不同消费者
的使用行为造成的损伤负责(举例说左撇子和右撇子等)。
我听了觉得这完全还是在打同样的点,只是想避开“通常使用”这个字眼。
但也觉得法官对于一个厂商没有明确定义的“通常使用”为何全盘接受厂商的说法感到不
满。
想请教一下,台湾的法判决一般都是比较倾向厂商的论点吗?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19 10:24:00
先证明有因果再说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0:47:00
摔倒也只能摔那么一次,也不可能在家中长时间录影怎么摔的。这么说来就无解了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07-19 11:22:00
人家有律师你没有 就很难打了法官要保持客观中立 但是侵权责任本来就是被害人举证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1:35:00
请问一下,我跟父亲说他必须要证明受伤产品间的因果关系,但他一直说消保法7-1条要求企业经营者有举证商品安全性的责任。但因为他是提民事赔偿的诉讼,就算一直提消保法也没意义吗?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07-19 12:40:00
消保法是民事庭审理没错啊看起来唯一的争议 通常使用 法官依其自由心证判断了事实认定 用法并无错误你要反驳握把提中间不是常识 应该很难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9 12:48:00
不会证据保全,又不懂举证责任,当然败诉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3:13:00
父亲是觉得消保法有说厂商有产品安全的举证责任,说明书或安全性警告也没提到内锅提握法,所以一直要求厂商应提出内锅在任何提握法下都能安全使用的证明。可是看来这个要求和损害赔偿没直接关系(?),所以法官完全没理这个要求。但父亲又要以这点作为上诉的理由......这算是完全搞错重点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19 13:24:00
这个内锅有什么特别与众不同的地方吗?导致一定要有特别的说明教导一般民众怎么拿握把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9 13:24:00
是,使用方法不是那条的问题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4:02:00
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就是会取出装食材然后再装回本体。父亲是提取过程中遇到握把松脱,厂商说是他握法不正确,但父亲觉得厂商没定义正确握法。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7-19 14:25:00
一个猫不能微波的故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19 16:26:00
http://i.imgur.com/0mdgwTH.png 面包机内锅是这个东西吗?然后你爸是握在红色圈圈而不是绿色圈圈那边 ??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6:30:00
就是这个没错。但他其实没有握那么偏,就是绿色范围可以偏一侧。所以我觉得不太合理呀。毕竟一个比手大这么多的范围,一般人随手一提,谁能保证自己一定会握在正中间?品牌型号不同确切长相应不太一样,不过面包机大小都差不多我爸使用的产品,握把2侧是穿过锅身两侧勾耳然后上翘的方式固定。我爸使用的款式与厂商后来提供的新内锅明显看得出厂商有加强握把固定,但厂商不承认旧产品有风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9 17:37:00
...随便一提、谁能保证在中间...你的讲法都是你的错照你这样讲,菜刀切到手,就先告卖刀跟制造刀的了我随便一切,手指断了,谁能保证都切在菜上...将自己过失归咎于他人XD
作者: Loom (小落叶)   2017-07-19 17:41:00
劝你爸听律师的话.消保法是无过失责任,对厂商比对消费者不利内锅损害不必然造成你爸的滑倒.因果关系有判定的要件楼上举例很生动如果内锅断把落下直接砸到你爸脚骨折(好重?)才有得打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7:50:00
我觉得用菜刀比喻不合理吧。应该说,消费者怎么会预期锅子的把手会松脱?因果关系我有想过确实难以证明,只是想针对法院的判决来问。就判决书的说法来看,法院强调的是产品的通常使用,所以才有这个通常使用的认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的疑问。
作者: Loom (小落叶)   2017-07-19 17:58:00
消保法7的要件是商品有危害可能,掉锅跟脚伤连不起来,不适用你父亲想像的是"通用设计"概念,通常使用的范围定义比较小"正确握法",正确吃法,正确按法...你觉得说明书要多大一本?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8:13:00
关于"通常使用"虽然说是范围定义较小,但并没有明确定义是吗?只能凭法官心证?
作者: poeoe   2017-07-19 19:25:00
真的想告就委任律师啊 不然这种案件对方也有请律师 很难赢诉讼还是要找专业的来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19:39:00
我知道呀。老人家不听劝就是了...
作者: Kyosuke (嚄咬阿雷雷咬阿雷)   2017-07-19 20:02:00
怎样的松脱法? 看起来像是抓杆子的手滑了内锅失去平衡如果杆子拿斜导致铁杆跟锅子扣环分开的话很难说设计不良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7-19 21:24:00
天气好应该怎么认定,天气不好又要怎样认定。大部分的事情都要心证,不用一直强调。你觉得法官判决有问题难道不是心证?如果有一天所有事情都不用心证,这个世界也就不需要人类了。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19 21:28:00
松脱就是整个把手和锅子分离。但厂商宣称不可能分离,且声称实测无法再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9 21:50:00
不会再买一个让它松脱...如果常态不能松脱,而是重量加上抓错地方,导致重心不稳掉到地上才松脱,就自己明显过失;如果你抓错地方就松可以算是设计有欠缺当代可期待的水准
楼主: brenda (smallwine)   2017-07-20 00:07:00
再买一个......哈。没想过这种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20 01:32:00
正常是要送鉴定...不过我看要先出鉴定费大概是不愿意
作者: GARY4242 (小香蕉)   2017-07-20 02:31:00
来这里问那么多,不相信又一直辩,我看你直接找律师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20 11:40:00
他就不想花钱找律师XD所以我跟他说连鉴定都省,自己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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