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后续求偿金额及和解部分

楼主: veluriya (该死的电脑)   2017-07-17 20:30:28
一、车祸发生日期:
7/17 下午15:20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遭碎玻璃割伤手部
我:右肩挫伤,有到医院看诊、开立诊断证明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立刻以手机拨打电话报警,
交通分队有员警前来现场取证、制作笔录,
但因对方为对向车辆,故车祸后有将车子移至公共汽车后方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不清楚是否有保险,公共汽车司机有联络站方督导协助处理
五、事实经过:
地点为台北市仁爱路二段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
对向驾驶(以下称A)开的车子跨越双黄线,
往我当时搭乘的公共汽车行驶过来,
公共汽车司机紧急煞车、往安全岛偏,却仍被A撞上车头左前方,
除了公共汽车车头受损外,A也遭自己车子的碎玻璃割伤手,
我(乘客)则是右肩挫伤+手肘撞伤红肿
事后A坦承他是因为捡拾掉落的东西,未将注意力集中在前方路况上
所以才会在车子未减速的情形下,跨越车道直接撞上公共汽车
但A在制作笔录时,未将此事告知当时负责处理的员警
而客运督导和A已经达成和解,
A委托同事到现场,直接用现金赔偿公共汽车车体维修费用
六、问题:
1.求偿的金额该如何计算?
我已经到附近的医院急诊就诊完,
虽然骨头没有大碍,但撞伤部位刚好在关节处
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主管要我休息几天再去上班)
日薪(月薪除以工作天数)*请假天数+看诊费用=赔偿金额
如果以这种计算方式可行吗?
2.和解要怎么才具有正式效力?
因为警察说和解赔偿的部分属于民事,
而我们三方(A、公共汽车司机、我)都是不想诉讼的,
想说尽快把事情解决,和解应该是最快的方式
而A说他是第一次发生车祸,没有处理的相关经验
所以和解书的部分不知道怎么处理
如果有叙述不清楚的地方请推文告知,
我会尽快补充修正内文<(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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