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劳资] 前雇主与我的恩怨情仇

楼主: sasamiki (amber)   2017-07-13 20:58:58
感谢先前在推文处留言的各位,
我有点疑惑的是我也有在其他法律咨询的网页上发问,
但上面的律师都说不会有事,
有律师说要前公司说明因此收到说明损害才能成立、
也有律师说如果是前公司自己不删除我以前的公司帐号,
也未改密码,我也于发信给前主管后立即登出,
且未再登入该帐号,则应不构成犯罪、
还有律师说如果信件内容并不是商业机密等等,
不构成妨碍电脑使用
我是收到存证信函,也回复了,
但就信件内容我只寄给前公司员工,
并未做其他用途,罪名还是成立吗?
再次感谢各位热心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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