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此版发文,若有违反版规,请见谅。
本人为派遣员工,一年一签且已在要派公司待了数年。
轮班性质且有3班。
事实经过:
这个月中要派公司发布新的人事公告,将原本的轮夜班的津贴砍了一半,
且未先告知员工们立即当月实施。
(白话一点就是,原本我预计这个月除了本薪之外,上夜班额外的加给会多2万,结果现
在公告一出,轮夜班只剩一万以下)
但是询问劳工局的结果,说当初跟派遣公司签的合约没有提到夜班津贴这块,可以判断要
派公司给的津贴是额外给的福利,因此现在改了规定让津贴减少,派遣员工也只能乖乖接
受。
问题:
1.虽然我并没有跟要派公司签合约,但要派公司有属于派遣员工的规定,难道可以公司说
改就改,我就必须看着原本的福利丧失?
2.如果我并不同意要派公司的新规定,并有离职的想法,我是否可以拿到资遣费?因如果
公司不改规定我不会想离职,改了法案等于变相减薪,逼我要离开公司,但劳工局的人员
告诉我那是我自己想走,派遣公司可把我派去别的公司,所以不能拿资遣费。
因劳工局的人一直打击我,所以想寻求各位帮小妹解惑或者提出建议,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