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直用民事诉讼告人,可有解决之道?

楼主: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7-07-19 23:09:50
事实经过:
我们家住在台北市某一处,这里的社区共有36户,其中八户卖给同一人;他是经营土地
开发的商人,他曾说想要对此地带做都更。
剩下28户不喜欢他,该土地开发商开始无事起争端,就一直告一直告~~
有些住户烦心了,把房子卖掉了!导致剩下16户了!
问题:
我知道台湾的民事没有诬告也没有滥诉!想问一下一直用民事诉讼告人,可有解决之道?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07-20 09:41:00
告人要成本的..
楼主: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7-07-20 10:35:00
土地开发商有的是钱不是吗?
作者: hidog (.....)   2017-07-20 11:28:00
把事情贴给媒体可能比较有用@@
作者: Ryan908 (Ryan)   2017-07-20 17:57:00
可以邀请国税局、劳工局一起玩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7-20 18:59:00
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2项:“原告之诉,依其所诉之事实,在法律上显无理由者,法院得不经言词辩论,迳以判决驳回之。”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3项:“前项情形,法院得处原告新台币六万元以下之罚锾。”过去的诉讼在法院都会有纪录的,真有这种情形的话,你告诉法官,甚至诉诸媒体可能更有效。如果是恶质无良的建商,想红就让他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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