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于三个月前往医院探病,离开时在一楼电梯出口时昏倒.没意识撞到了一名老妇人
,自行爬起后.经旁人告知撞到人了,当时先对该老妇人及其女儿倒歉后.便在旁边椅子休息
,老妇人事后有做详细的检查并无重大伤害,但身体有多处挫伤,并有验伤单
问题:D
事情发生后有经过医院社工协调,小弟愿意包一个6千红包及提供礼盒致歉.但该名老妇
人的女儿不同意.希望我负全责.及照顾老人的费用.协调中一直强调老人年岁已高8X.再
上加癌症.晚上需要花费很多精神照顾.会很费神.又叫说看你的诚意是多少.我提出上述
条休.对方只说你要负全责.我说一个人的生命.我没办法负责.所以协调破局.
今日收到警局通知前往做笔录.对方已提出伤害告诉.请问小弟出庭时有需要什么要注意
谢谢
PS:今年因病.洗肾中.不确定是否为昏倒的因素.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