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舍妹于105/1/1~105/8/31于某公司担任财务秘书,管理各种杂费及管理费,
离职后,近日前公司发存证信函说明舍妹作帐不清,讨要短少的费用。
问题:
(1) 该公司在舍妹离职后才发函来清查,离职时也做过交接和清点,
当时清点都没错,为何现在才有问题?
(2)询问舍妹,她说她绝对没有拿,也认为对方没有任何证据,
不论是什么原因发现短少,先赖在已离职的人身上。
第一封对方寄来的存证信函
http://imgur.com/BlVkqZn
舍妹回复对方的存证信函
http://imgur.com/LxrJcss
第二封对方寄来的存证信函
http://imgur.com/M2qChlm
我认为既然没有拿,对方爱寄信就给他寄,
只是舍妹心情受到影响,觉得没有拿为何要被诬赖,
我安慰她不须理会,那么还要回复第二封存证信函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