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七月六号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脚上擦伤 ,听说有缝线,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无报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无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那天我骑车心神状况不是很好,因为父亲病危,要赶回家拿一些东西,
所以逆向骑上了人行道,虽然骑的不快(大概20-30),但还是擦撞到从侧门出来的对方。
当下伤口在谈事情的期间,血就已经慢慢止住了
由于赶时间,我就只留下姓名手机及身分证号报,请他看完医生后告诉我医疗费多少,
我会负起赔偿责任。接着由于父亲病故,要处理丧事,没有空再跟他见面,
但是其间还是有写了封短信慰问他,向他道歉并询问状况。
上个礼拜他致电告知医疗费将近两千块(他跑去大医院急诊),并要求我提供精神赔偿金额
只是因为当时我正值告别式,没有心思跟他谈,所以叫他今天再告诉我一个金额,
我如果觉得合理就会直接汇钱给他
六、问题:
今天他告诉我他要精神赔偿5000元,所以总共我要支付他块7000元,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我因为我爸的事休学,目前没有工作,家里最近办丧事也有很大的开销
,我也不愿意让家人帮我负担这笔费用。
所以想请问一下大家应该要怎么做才能让他压低价格,并且金额多少是合理的,
以及我是否需要去警察局事后备案和解呢.....
我知道是自己骑上人行道的问题,所以我也真的觉得很抱歉,只是这金额我真的负担不起..
麻烦各位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