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10/1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机车):我被送到医院,诊断书上写1.头部外伤2.双手上肢多处擦挫伤3.右足挫伤
对方(脚踏车):对方无验伤,后来电话询问伤势,对方表示自行前往国术馆治疗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路人帮忙报警、后来在医院做完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方机车只有强制险、我本人仅有意外险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事故现场图
事故初判表(已去除个资)
我方与对方在同条路上同方向直行,我骑乘机车时速约50~60km(笔录时我说的),
直行于车道中央,对方骑乘脚踏车靠右侧直行,对方因不明原因突然急靠左
我为了闪避对方往左方急煞车,而对方擦撞到我机车右侧后方,
我因机车急煞车而失去控制打滑而在约24公尺外倒下,而我人车已滑行到对向车道,
所幸对向无来车,而对方在擦撞处倒下。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六、问题:
发生车祸后,左手一处外伤,右手三处外伤,右脚扭伤肿很大无法走路须使用拐杖
三餐都需要他人协助购买(个人自行在外住套房),
到现在两个月半右脚只能行走无法运动跑步,右手还有一处外伤还没愈合
其他三处伤口皆留下疤痕,而到目前为止都是我主动跟对方连络,对方没什么表示关心
也强调我方超速。
以下想请问:
有关赔偿金部分:1.医疗单据、2.往返诊所/医院之出租车费&油钱
3.修车费用(有维修单据)、4.因行动不便向学校请假而损失的学杂费
5.车祸导致衣物安全帽破损赔偿
6.自行购买之医疗用品(人工皮、透气胶带等,有留下发票)
7.车祸前缴费参加的活动(活动时间是在车祸之后)、8.精神赔偿
9.伤势后遗症要求赔偿(已经造成我脚踝会因天气变化而又开始痛)
10.诊所/医院复健所花费时间赔偿(此项若可该如何计算其价值呢?)
11.因伤势无法外出而产生的电费(当时10月还是非常热的时候,在车祸
前我都会到学校研究室使用冷气及用电)
12.请求友人协助前往医院/诊所之油钱
请问以上要求赔偿金有哪些是不妥的吗?或是还有其他可以要求赔偿的部分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