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2016/12/24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均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有保险,已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行驶科雅路要右转中科路快车道,有遵守交通号志灯,当我已经行驶进入中科路快道上
,突然被一辆出租车从左后方撞上,当下有报警,我无法从驾驶开车门,
只能从副驾驶下车
因科雅路要右转中科路有快&慢车道,警察说虽然我也可以直接转快车道没错,但最好还是
先走慢车道后再汇入快车道比较恰当。
对方是从对向科雅路要左转中科路
但因为我的车在转弯时直接已经是进入快车道中线后才被撞,觉得对方有故意的嫌疑
会觉得对方有故意的嫌疑是,就如刚刚所说的,我已经是在快车道中线上,对方
从我的左后方撞上来,而非在路口对撞,但这只是我个的人的猜测
六、问题:
请问若以这种情况,我的责任是否比较多?
对方与我的车都还能正常行驶,若对方要求营业损失,这合理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