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8/20在逢甲被人推销然后以体验卷的名义进行按摩,
然后签下36期的契约(后来发现这是商品认购表) Q_Q
签约前我是很抗拒,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缴这么一笔钱,而且也不一定待在台中
但是接洽的美容师表示就算到时要解约也可以再“协调”
目前已经缴交了3期(9-11月),最近因为私人因素想终止契约
但店家以商品没有拆封用过后退回为理由,要求把所有钱付好付满……
今天有去市政免费咨询,律师是表示这样就算商品纠纷
没办法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向店家要求退货……
问题:
8/20拿到的影本(还是我强烈要求美容师才给的)
http://imgur.com/d9eCCqZ
12月底去谈终止合约时,店长给的正本复写
http://imgur.com/yrrYObS
请问如果我向消保官申诉,
那可以以这份契约和我当初拿到的影本不同,这份商品认讲表不成立吗?
或者还有其他解决的办法吗?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打1950和消基会,说法都跟律师差不多…
心里很丧气,也很气当下没有勇气甩头就走的自己
要不要向消保官申诉我也很犹豫,
在外地举目无亲也没有朋友,性格太懦弱不会说话
当初向店家谈判要终止契约,整个人也怕到不行
现在完全不敢让家人知道这件事……也不晓得接下来该怎么办
加上1月就要回南部,虽然也有想过牙一咬认了,但是真的很不甘心……想再挣扎一下 T_T
先谢谢版上的各位版友愿意看到这里
就算事情没办法解决,也非常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