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对面住户与我们家人有互相告诉纠纷(当然就是一些住家小事,这里就不详加赘述)
本月对面那户不知道是那根筋不对劲又在三楼顶加装了一只监视器,另一只疑似也是
监视器(详照片: http://imgur.com/a/XsCRq),最让我不爽的是一、二楼都装就算
(二楼那只还正对我门家一楼门口,http://imgur.com/a/EFodN),还在三楼加装
角度好像可以照进我的房间!!据说加装新的那只是因为他们家的车停外面被刺破轮胎
(听隔璧邻居说的,废话!整个社区就你们家安装2台基地台顾人怨阿!!)
问题:
小弟我是想用刑法第315-1条告他妨害秘密罪或是用民法195侵害个人隐私呢?
但这样我是不是就要提出他确实有监控到我的证据呢?想请问各位版上高手,
我该用那条告他比较恰当?这样装了四、五只监视器告的成吗?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