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刚搬进租屋处一个半月左右
但租屋处电视在一个月左右时就有问题故障
有告知房东却迟迟不处理没有诚意
原先仅告知“那就是之后将电视收回”
但无相关房租减免等配套方案故我不同意
但他坚持没有要修缮或者买新电视的意思
仅口头告知会赔偿一千块 & 提前解约(房东方提起)
翻过租赁契约(书局版)并无制定房东提前解约之惩罚条例
但爬文与看过崔妈妈与相关常识得知“双方某方若想提前解约 须赔偿一个月押金”
向房东提出这点之后他才说 他不可能赔偿这笔钱 但也不修缮电视
甚至又说 房东其实另有其人(家中长辈)他只是帮忙管理
(我是觉得 我不管房东是谁 有人解决问题就好...干嘛跟我扯这么多?)
问题:
目前卡在这边
房东(与我立约者)主张他非真房东并且
真房东不会同意解约赔偿一个月租金(他只想赔偿原押金)
或者就是继续住 但是真房东不打算换新电视 仅收回了事 但租金不变
立约人甚至还反过来问我:要是房东不赔偿也不修理电视 那要怎么办?(我才想问...)
重新翻过契约
但发现
1. 书局版契约没有写明 若提前解约房东应负责之条例
(爬文后还是有解 房东还是须赔偿)
2. 契约其实写得非常笼统 仅写家俱/电器 而无列细项
但我有留当初看房照片 为避免争议 房间设备之照片于刚迁入时也都有拍照留起来
电视是看房时就有的 当时也有口头确认电视也包含在内
契约所写的 电器 也是房间内唯一的电器设备 请问这样是否还有在保障范围内?
3. 若真房东确实非原与我立约人而是立约人家属
总之非本人之情况下 是否涉及任何违法?
以上
请问我还能怎么跟房东谈呢?
目前我是希望可以他就叫我搬走 但他必须赔偿押金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