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目前租屋处为一楼,签约时并非违建,
住了快三个月时,
辗转得知被邻居投诉违建,
房东并未公开说明,
只是自行前来改建了一部分,
改建的部分从透明的屋顶变成帆布。
从七月十八号开始,
造成走廊连结后阳台处严重漏水,
晴天时漏楼上的冷气水,
雨天时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
虽然是在客厅与房间外,
但因为漏水处的红砖墙连结我们房间,
导致房间内的墙壁非常潮湿,
看得出来产生水痕,
靠近墙壁的书都损毁,
提醒房东来修缮至少五次,
直到今天都得不到结果。
最近至少有四个台风经过,
漏水就更加严重了,
甚至连后阳台晒衣服的地方都漏水。
问题:
http://i.imgur.com/sz1ebor.jpg
如附图,合约中有提到,
因天灾导致房屋受损而有修缮之必要
而出租人未能负责修缮者。
以及修缮责任归属
http://i.imgur.com/E3MLJMz.jpg
我们有留line记录,房东完全已读不回,
已经将近三个月了,又历经台风,
这段日子也有艳阳高照的时候,
但完全没有来观察或修缮之行为。
另,也有在民法中看到这条,
不知道是否适用
http://i.imgur.com/Pw0HvB0.jpg
因为这个房东实在太糟糕,
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
完全无法再信任她,
所以决定不再租了,要提前解约,
请问以上状况,
我们能要回两个月的押金吗?
另外,因为目前尚未找到下个租屋处,
可否提出一个缓冲的时间,
(譬如一个月),
等我们到找到下个租屋处再搬离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