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请问公然侮辱?

楼主: mrkyoto (j)   2016-09-18 19:58:01
事实经过:
在居住的大楼柜台被管委会聘请的物业公司管理员甲(事发时非他值班时刻)公开骂神经病
,柜台中有同一物业公司的管理员乙(正在值班)和一名清洁员都有听到,想告公然侮辱,
爬文后仍有一些问题想请教专业的板友们
问题:
1. 爬文知道提告若没胜诉,应该也不会被反告诬告或其它罪名(住户本人确定没回骂),那
是否需要负担对方任何费用?像是诉讼费交通费之类?有人说要付诉讼费?是指对方请
律师的话,我败诉就要帮他付律师费?(公然侮辱是刑事应该没有裁判费,附带民事求偿
才有吧)
2. 请在场的管理员乙和清洁员出庭作证,是否不得拒绝?
3. 事发后有请警员到现场,管理员乙和清洁员都承认有听到骂神经病(此时管理员甲不在
现场),但在场员警拒绝作成书面记录,住户有自行录音是否合法?有证据力?若管理员乙
和清洁员到庭翻供或说不记得?(管理员乙说大楼监视器只有录画面)
4. 到警局提告时可否录音?可否索取笔录备份?可否要求警方先保全现场监视器录影不被
销毁?(事发后到现场的员警不愿协助取得)
5. 爬文看到好像可以附带民事赔偿,是去警局提告时一并提出吗?赔偿金额标准应该怎么
要求?除了交通之类有收据的,可否要求补偿耗损的时间和压力?
6. 发生此事的住户之前只有向管理员反应大楼的宗教团体活动太吵,但管理员疑似敷衍
了事,后来住户遇到其它住户有私下聊天想了解大楼相关事务,但都不是管理员甲值班
时,没想到管理员甲竟到住户门口警告住户不要相信其它住户(还指明住几号)乱说,住
户反问管理员甲怎知道住户间互动?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管理员甲答不出,因管理员甲
手上拿着巡逻用的大手电筒,住户是女的也觉得有些害怕(有用手机录影),事后有请管委
反应给主委(是宗教团体代表人),主委神隐没说明,这大楼疑似宗教团体和日租业者有
较多产权主导管委会,管理员都会协助接待日租客,听说已被检举多次,发生此事的住户
只是半夜出去买消夜,拿着手机经过管理员甲面前,就被怀疑是要照他就开始骂住户(
不知是不是怕被检举?因事发时是假日开始日租客比较多,在以前就看过管理员甲有在
值班或非值班时带日租客上楼介绍房间)结果发生此事后住户请警员到场,也请管理员乙
告知主委出面说明如何处理,主委仍然神隐,管理员甲继续来值班,住户很害怕也不满
主委神隐没人处理,这情形是否有理由要求管委会负连带责任?
7. 必须请律师吗?如何计费?请律师可以使胜算增加不少吗?若自行提告,在警局作笔录和
出庭时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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