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09/1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无人受伤
对方受伤
有请救护车到场包扎伤口,但对方坚持不需送医。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租车公司有保险
对方:不知道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代友 po 文询问)
在南部出游开车(租车)等红灯时,对方骑车从后方撞上造成我方车损,
对方有受伤,当下有报警备案,现场已做笔录。
对方“可能”无照且有喝酒(但未达酒驾标准),机车也非他本人的。
在车祸发生前,我方计画当天就要北上返家,
但因遇上车祸心神不宁,无法继续驾驶而只好多住一晚民宿。
跟租车公司租车交涉后,已先赔偿租车公司近 4000 元的“营业损失”。
还有一笔一万块的“修车费用”,也是由我方先支付,
租车公司的保险公司表示,需等一个月判决下来后,
届时才会退还我方先支付的“修车费用”。
但“营业损失”部分,保险公司表示是我方必须向对方自行追讨的。
目前麻烦的是对方家人表示肇事者正住院(原因也不知道),
联系都是由对方家人出面,且态度不佳,
不大愿意赔偿这笔营业损失费用。
六、问题:
第一次遇上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板友是否有建议的有效处理方式,
先感谢各位帮我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