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公司擅自更改工作条件

楼主: chinlinw (SAN)   2016-09-05 23:32:55
事实经过:
小妹任职某公司已6年,今年是第7年
原本职务为外勤人员,无须进入公司,每周只要进公司开会1次
去年我们单位改组,变成独立事业部门,因此我们部分人员被调动加入网络组
我是其中之一,但即使如此,仍然身兼先前部分的工作内容
当时工作条件更改之一就是要每天进公司
但我因为公司太远(单程通勤约1.5~2小时),加上罹患甲状腺亢进,无法配合长期奔波
因此陆续跟总经理协调争取
一直到今年初,成功争取到仅需进公司3天
条件是要增加其他总经理交办工作,我同意了(未签书面协议,仅口头协议)
但同时期我们网络组的新任主管(简称主管A)
却认为其他组员都是每天进公司,只有我不用
觉得我人不在公司他就无法分配工作给我
更说我常常找不到人(实际主管A与我的LINE纪录显示他几乎从未找过我)
因此近日要求我必须每天进公司
我不同意
主管A并未直接与我沟通,而是找总经理与其他主管试图说服我
甚至丢出“不配合就走人”的话
总经理的态度也变成,主管要你进来就进来,完全不管当初跟我谈好的条件
虽然总经理有说,他可以撤销当初增加给我的工作内容
但对我来说,这反而相当不利
因为目前的工作内容正是我在该公司的强项
若不做,未来很可能变成我表现平平,反而给公司裁员理由
而且我对目前的工作内容也没有任何不满
很苦恼如何在留任情况下,跟公司争取维持原待遇
问题:
1.主管说:不接受就走人
是否违反劳基法第5条(强制劳动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式,强制劳工从事劳动”
2.劳基法第10-1条雇主调动劳工工作,不得违反劳动契约之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原则:
二、对劳工之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
三、调动后工作为劳工体能及技术可胜任
我是否能以此为主张,认为主管将进公司3日增加为5日,为不利之变更?
并且如果能请医院开出证明,主张调动在体能上无法胜任?
3.之前总经理答应我只需进来3天时我没有录音
但这几次协商我都有录音(但未告知对方我有录音)
这样是否能证明我们确实有过这样的协定?
4.公司是否可以劳基法第11条“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却不能胜任时”为由资遣我?
5.我在任职6年间,曾有过低潮期,工作表现不佳
但目前已无此状况,且今年7月公司还曾主动加薪
若公司以表现不佳为理由解雇我
我是否能以此为不法解雇的反击证据?
(如果表现不佳干嘛还要帮我加薪?)
6.如果向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我这样的状况有胜算吗?
其实我很乐意配合公司增加工作内容
唯一条件只有维持进来3天这件事
这几天可能就要跟主管A做最后协商
除了尽力让对方理解我的立场,也希望能多理解法规的适用性
当然希望不要走到撕破脸一途,毕竟我还是相当喜欢这份工作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poeoe   2016-09-06 09:53:00
不接受就走人不会违反第五条 都能走人了哪来强制劳动
作者: tks9527 (谢谢你9527)   2016-09-06 11:48:00
要求劳工到工作场所,接受单位调度指挥,似乎也很正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6 13:17:00
不接受调动就是资遣而已,你自己选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09-06 15:18:00
妳们互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谈不拢就是它资遣妳妳走人啊
作者: ls4444 (哈利波蔡)   2016-09-07 08:51:00
你不愿意妥协就请公司资遣你囉 至少有一笔钱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9-07 10:03:00
公司不能强迫你,但也不能强迫公司接受你的要求阿,公司由营利压力,为了生存而改组改变营利模式是必然的,公司有说明增加进公司日数的原因吗?如果谈不拢,就给彼此时间试试看,一定时间后,你还是不能接受就接受资遣等保障制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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