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z2573 (阿孔)
2016-09-04 20:24:09事实经过:
祖父有三兄弟,四位共同持有一农地
四位过世后,皆传给下一代(每人持有1/16)
除了我们这一房(四房)没卖及大房剩1/8外,其余都卖掉了
而土地上有出租铁皮屋
租金由大房及购买土地之持有人收取,却是我们缴税金(问题一)
买二房土地的持有人,新盖铁皮屋出租却未告知(问题二)
问题:
1.想要收原有铁皮屋自己应有权利的租金,可以如何处理?
2.因土地共同持有未划分,该如何确认哪一部分属于我们名下并保障我们的权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