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关于房屋买卖契约上的疑点

楼主: soy915221 (Trans)   2016-07-21 14:14:50
事实经过:
小弟约一年前家中买了房子,住了半年后房屋,漏水想请前屋主处理
前屋主用不动产买卖契约书上的,“第十七条、特别约定事项”,拒
绝处理。
本契约经买卖双方合意签定:
依现状净空交屋
本标的物依卖方告知确无漏水情形,自交屋日起半年内如有漏水,由
卖方负责修缮,若因买方整修而导制者,不在此限。
问题:
这签定是否代表卖方于半年后房屋漏水,无需任何的责任?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1 19:47:00
除非你证明对方卖房子前就知道那边漏水…
楼主: soy915221 (Trans)   2016-07-21 18:28:00
有告知增建部位,而漏水的地方就是增建的部位!告知期间尚未满六个月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6-07-21 17:54:00
看民法一下365,366,看对方有无故意不告知
作者: volenty (贝果鱼)   2016-07-21 15:00:00
你已经讲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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