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交通法规有相矛盾的时候 要向哪个机关

楼主: Sodium (Sodium)   2016-07-21 12:30:19
事实经过:
停车格距消防栓2.6公尺
我写信去市政府询问设置是否适当
市政府回复说设置没问题
我上网搜寻相关法规 发现法规写法有互相出入
问题:
争议点在于
消防栓为中心 半径2.5公尺内禁停
或者是
消防栓为中心 半径5公尺内禁停
==========================================
停车格位与禁停标线之划设原则
https://goo.gl/JJKNXZ
表3 道路禁止停车标线划设参考原则一览表
消防栓为中心左右延伸2.5 公尺


==========================================
这边精确指出是左右2.5公尺
===========================================
交通部98.01.14.交路字第0970062140号函
https://goo.gl/rTxCtq
"应以该消防栓中心沿着道路路边半径 5公尺为认定范围。"


===========================================
这里的解释是半径5公尺
市政府依据的是 "停车格位与禁停标线之划设原则" 所以回复我说符合规定
但 "交通部98.01.14.交路字第0970062140号函" 是指明半径五公尺
我想知道是市政府引用错误 还是我认知错误
政府有哪个窗口可以替我解疑的吗?
我想到的是诉愿 但这好像也不需要这么大费周章
请问有哪个单位可以处理吗??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1 12:41:00
的确可以用诉愿处理,如果你的目的是要求市政府把这个停车位取消的话…如果你只是想知道这个车位能不能合法停车…有划车格就停就对了,不用担心那么多,市政府就算误划车格,也不能拿来罚使用者。使用者有信赖保护。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