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特休及工时争议,老板这样说合法吗?

楼主: chiaociao2nd (chiaociao2nd)   2016-07-20 10:28:21
事实经过:
原本任职于一家小型家族企业,从去年任职以来都是周休二日(见红就休)
每天固定工作八小时,前些天口头向主管请辞(之后也有寄email到公司信箱)
并提出想请特休,但老板当时是说因为公司已经周休二日所以没有特休
而且公司内规以往都没有特休,后来我询问过劳工局
得到回答是特休跟周休二日是两回事,并转达给老板
结果老板就说会给足7天特休
但却用劳基法第30-1条跟我说公司是可以适用弹性工时的指定行业
公司其实是采用隔周休制度,去年让我周休二日也没要求补齐每周一到五每天各24分钟的上班时数,(一年: 123天假)
反而比隔周休制度(一年: 110天假),让我多放了13天假
所以多放的假还要再扣薪
我有反应面试和人力银行登载征才时是载明周休二日
加上过去上班都没被告知公司采隔周休制度,但老板只是说因为他自认 这样的"周休二日"优于"隔周休+7特休"所以就没特别提起
问题:
因为是小公司完全没有打卡纪录可以备份,但我确定面试时的确是被告知公司周休二日
(可惜我没有留当时人力银行的资料或录音TAT)
这一年来上班也没有被告知公司是采隔周休制度,就一直休六日)
请问老板现在才告知公司实际的工时制度(和我一直以来的上班工时不同)而要扣我假,这样合法吗?
假设不太合理,有哪些方法或是证据资料我可以先留存下来吗?
因为正式离职还有一段时间,为了在公司好过一点我只能先息事宁人低调点>"<
离职后还能可以向劳工局申请调解(申诉)或检举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7-21 20:27:00
虽然试指定行业但是没有完成程序要拼变形工时 呵呵
楼主: chiaociao2nd (chiaociao2nd)   2016-07-21 18:17:00
员工人数不足30所以没有工会,当然也没有正式的劳资会议,隔周休制根本只字未提(这点老板自己也承认),不然我怎么会到现在要走人才知情呢T_T觉得被骗和硬被凹的感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1 18:22:00
建议你直接找劳工局很多事不是公司随便说说就是了弹性工时跟特休是没有关联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6-07-21 12:35:00
行业别是?有列入但是有跟工会或劳资会议协商取得同意吗?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7-20 10:56:00
那你劳基法规定的19天假都有放到吗所以你教师节、1/2都有放假?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3 23:48:00
楼上的意思是,变形工时要完成法定程序,没有完成是不能弹性的。另外,特休要双方合意,你没有“申请”特休,何来放特休?离职就申请调解吧有争取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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