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行人闯红灯

楼主: mamala (mama)   2016-07-19 09:35:37
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6.06.1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两个40岁妇人,
一个身上擦伤跟头部肿起来
一个头缝了3针,应该是脚韧带断,钢丁固定住,住院了几天
我当天有去医院验伤,胸部钝挫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做笔录,报案,没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2个行人应该是没保险,我跟后车追撞的驾驶均有强制险跟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发生地点:高雄市中正一路及福德二路口
发生过程:我开车行经中正一路及福德二路口,遇到红灯我停车等待
灯号转换为绿灯 我起步驾驶(时速40吧)要过路口停红灯后的下个斑马线时,
突然有2个40岁妇人用跑的出来(闯红灯),我根本无法反应,
我急煞车,后车煞车不及追撞到!之后我下车叫救护车,报警!
之后我也有到医院探视伤者,出院之后也打过电话给她与另一名妇人
路口监视器影像也都明显拍到,路口已转灯,我对向车道已经开始行驶后,
我才起步大概100公尺吧,2个妇人从骑楼手牵手跑出来,我还在内车道,
右旁无车!
目前初步研判表出来后显示:
我: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志指示,均
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肇事致人受伤
依据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及处罚条例第61条3项
行人: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行人号志红灯)
依据处罚条例第78条1款
后车:不依规定保持前后车距离
一句处罚条例58条1款
六、问题:
后车部分已经赔偿,
因为撞到行人部分,虽然我刚起步时速没有很快,但是他们用冲出来闯红灯,
把我车前的引擎盖撞凹,保险杆裂了,车场估算大概要一万多,
我很无奈,因为我已经是遵照规矩行驶,冲出来闯红灯的行人,我根本无法防守啊~~~
是否能要求他们赔偿我前车维修???
强制险已经给他们医疗费用,
总不会维修费要自认倒霉吧!
但是我问过保险人员,他只告诉我这样他们也有可能告我过失伤害,
因为是行人又走斑马线,是霸王条例啊~~~"~
业务告诉我他知道的个案也是最多赔偿50%,甚至更少,
还有我是否有被告可能?
感谢大家帮忙回复^^"
| || |
| || |
| || |
| || |
______| || * |@__________
# 福德二路
________ ___________
| || o |
| || ↑ |
| 中 || | *为撞击点
| 正 || 我 | #为摄影机放置点
| 一 || 行 | @行人跑出闯红灯位置
| 路 || 驶 | o为我车位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6-07-19 15:14:00
初判表没用 要花3000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19 10:41:00
两个都受伤就按照肇事比例赔对方损害啊不是单方面受伤会被告过失伤害就好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7-19 10:29:00
有和解就不会被告 没和解有99.99%机率被告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6-07-19 09:52:00
有没有可能被告过失伤害要问对方...决定权在他如果对方愿意不告你过失伤害,强制险赔他就好,你的一万多的修缮费用很划算...
作者: NTOB (zzzzZZZZ)   2016-07-19 09:47:00
[新闻] 闯红灯走斑马线 男被撞仍获赔194万
作者: wallachia   2016-07-21 09:26:00
斑马线上 绝对路权啊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17:01:00
还好你也有受伤 现在车祸很吊诡的一点就是受伤赢面大然后初判表是你排第ㄧ顺位吗?感觉闯红灯是肇事主因 但撞到斑马线上的行人 不晓得会是怎样的结果 如果确认对方是肇事主因 那上法院他告你过失伤害 她站不住脚应注意而未注意 或霸王条款真该废 很不合理 欧美都看路权 今天发生在美国 那闯红灯的就算死了他还得赔你车损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7-20 18:20:00
楼上说的是现实世界的欧美 还是你脑中的欧美?行人穿越道绝对路权在现实世界欧美是基本请问您是在欧美打过闯红灯官司 还是仅凭幻想打出那么长串回应通过行人穿越道应提高警觉注意行人是驾驶的责任如同后车应该随时注意前车动态 保持安全煞停距离更何况你主述右道无车代表视线良好 那么他们从骑楼出发穿越右车道再到你内车道之前 你作了什么反应?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19:52:00
http://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pedestrian-chttp://goo.gl/nLsNKt 上方的缩网址也许绝对路权在现实世界欧美是基本 但不代表闯红灯的行人就不用赔偿车祸损失哦还有他们的绝对路权本来就是以路权大的为主 绝没有什么受伤的就最大 在台湾很多肇事主因自己受伤仗着可以以刑逼民 本来就不可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0 20:11:00
台湾走民事一样可以要求他赔车损啊= =a只是美国法律中有所谓Comparative negligence的概念肇事比例大的一方是不能跟肇事比例较小的一方求偿的所以不会有明明肇事比例是3:7 但是七成错的那边开的是超跑 三成错的那边开的是裕隆 最后损害相抵一算裕隆车主还是得赔一屁股这种事情发生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20:18:00
或是7成错的是受伤的一方 三成是未受伤的 看多的是七成不想赔对方车损 还要求高价赔偿自己的 然后金额谈不拢就威胁要告过失伤害 挺不合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0 20:20:00
你可以拼着被国家判刑继续要钱啊 没有人阻止你
作者: dirrtybon (阿尼)   2016-07-20 20:31:00
在台湾以原PO的这个案子 大多都是自认倒楣自己赔阿 除非那个闯红灯的行人硬要告过失伤害 但原PO也有伤在庭上比较能抗衡 主要是看谁是肇事主因跟次因 依责任比去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